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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9级研究生培养业务费划拨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来源:计划财务处  日期:2020-06-17 00:00:00 阅读次数: 

    计财字【2020】13号

    各教学学院:

    根据《赣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业务费使用管理办法(修订)》 (附件1)等文件规定,现就2019级研究生培养业务费划拨工作通知如下:

    1、2019级研究生培养业务费预算标准为工科、艺术类研究生:5000元/生,其他类研究生4500元/生,经费来源为各教学学院2020年度研究生业务费预算经费和寒暑假班分成经费。

    2、各教学学院在划拨研究生培养业务费到导师经费本中时,需预留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专家评审费和论文答辩经费。其中:学位论文评阅专家评审费研究生院按每人600元的标准预留;论文答辩经费按每人500元(专业人数≥6人)或每人600元(专业人数<6人)的标准预留。预留经费由教学学院统一管理,专门用于研究生论文评审和答辩支出。

    3、请各学院负责研究生培养业务费划拨工作的老师在研究生培养业务费经费本中的第1页“研究生培养业务费结算”中填写入学年份、指导学生数、拨入金额等信息,同时在后面的“研究生培养业务费个人结算表”上准确填写划拨经费研究生的姓名、专业、年级、拨入金额,并在经办人处签字。(新聘任研究生导师尚无经费本的编码栏留空,在计财处办理经费划拨时领取新增导师的经费本及编码。)

    4、请各学院负责该项工作的老师在2020年6月24日前携带填写无误的《2019级研究生培养费划拨表》(附件2)(同时发送电子稿到计财处张宇虹老师网上办公)、导师经费本、学院研究生培养业务费经费本、寒暑假班运行经费本到计财处217#办公室办理经费划拨工作,并指导提醒研究生合理合规使用研究生培养业务费。研究生培养业务费开支范围包括:科研材料费、试验费、检测费、必要的专业参考书刊购置费、必要的资料复印费、论文打印费、小型低值仪器设备费,专业实习实践的差旅费、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或外出调研、实验等活动的差旅费、学位论文评阅专家评审费、论文发表的版面费以及参加研究生论文答辩时必须开支的有关费用,其中“办公耗材、复印、打印”三项费用报销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培养业务费下拨金额的20%。

    计财处工作联系人:张宇虹刘小勇

    联系电话:0797-8393369

    特此通知

    附件

    1、附件1:师大研字〔2018〕18号关于印发《赣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业务费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doc(点击下载)

    2、附件2:2019级研究生培养业务费划拨表 .xls(点击下载)

    计划财务处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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