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4号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全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5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学费标准调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16年秋季新学年起实施。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二、专业分类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分类,我校学科专业收费划分为文科(文史哲)、文科(经管法外)、理工(Ⅰ)、理工(Ⅱ)体育、艺术、农林等六个类别。
三、学费标准(单位:元/生.学年)
专业分类 |
原收费标准 |
调整后收费标准 |
文科(文史哲) |
3565 |
4010 |
文科(经管法外) |
3795 |
4270 |
理工(Ⅰ) |
4025 |
4530 |
理工(Ⅱ)体育 |
4255 |
4790 |
艺术 |
9200 |
8800 |
农林 |
3335 |
3750 |
特此公告
赣南师范大学计划财务处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