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务院近期出台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为帮助全体教职工及时掌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政策及具体操作办法,经计财处与赣州市税务局沟通、协调,特邀请赣州市税务局工作人员来我校举办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工作培训会,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12月27日(周四)下午3点
地点:行政楼五楼报告厅
参加人员:各单位、各部门办公室负责人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工作涉及到全体教职工切身利益,请各单位、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协调好参会人员准时参会。参会人员会后要及时将相关政策与具体操作办法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计财处将安排人员在会前做好参会人员的考勤签到工作。
本次培训会培训对象为赣州市五所高校相关人员,请我校参会人员提前进入会场入座。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