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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启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通知
    发布者: 来源:  日期:2019-10-12 15:52:29 阅读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为方便广大教职工办事,提高工作效率,经与赣州市税务局沟通协调,决定自2019年10月起启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我校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主要用于我校单位或个人以学校的名义承担了外单位工作任务,开具给对方单位的教育培训费、技术服务费、咨询费、检测费等项目增值税发票。

    2、我校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统一采取线上申请(学校OA系统办事大厅中“开具增值税发票申请”),开具成功后,电子发票将直接发送至申请人OA系统邮箱,无需申请人现场办理。

    3、根据相关财税管理规定,申请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需先款后票,原则上要求对方先将款项汇至我校对公账户(户名:赣南师范大学,账号:14990801040000013,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赣州师大支行)。

    4、在申请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需将项目合同、协议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拍照)作为附件上传。

    5、根据赣州市税务局核定,我校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每张开票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如开票金额超过10万元时,将采取多张票据开具。

    6、根据赣州市税务局核定,我校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限量下发,票据使用完毕后需再次前往税务局申领,不可避免中间存在时间滞后,请有需要的教职工合理安排时间,提前申请。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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